目录:
- 1、《民法典》视角解读物业管啥不管啥?看完“秒懂”!
- 2、民法典942条规定
- 3、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
- 4、《民法典》视角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十大变化(中)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 6、每日学一“典”|第949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交接义务及其责任...
《民法典》视角解读物业管啥不管啥?看完“秒懂”!
1、从《民法典》视角解读,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小区公共绿地、共有部分秩序、消防、噪声污染等方面的管理义务;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维修义务,无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需视情况分别向开发商或原业主追责等。
2、物业的管理范围及责任界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涵盖公共区域维护、秩序管理等方面,但业主专有部分及特定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另有规定。物业必须管理的事项公共绿地维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绿地属业主共有;第九百四十二条要求物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共有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4、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人需按合同约定管理建筑区划内设施,接受业主监督,及时答复业主询问(第二百八十五条)。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九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942条规定
1、民法典942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的负责。物业服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42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维护小区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3、若物业未按合同定期疏通维护(如未清理淤积),导致堵塞,由物业承担疏通及赔偿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942条。若某户业主倾倒杂物(如装修垃圾、油污)直接堵塞管道,由该业主承担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1165条。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
1、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人需按合同约定管理建筑区划内设施,接受业主监督,及时答复业主询问(第二百八十五条)。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九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3、从《民法典》视角解读,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小区公共绿地、共有部分秩序、消防、噪声污染等方面的管理义务;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维修义务,无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需视情况分别向开发商或原业主追责等。
4、即使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后亦需缴纳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视角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十大变化(中)
《民法典》视角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十大变化(中)变化4: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执行 *** 应急管理措施的法定义务核心内容:《民法典》第285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 *** 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饲养者或管理人需承担责任。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需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否则承担侵权责任。缺陷产品召回费用承担: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因召回措施产生的被侵权人必要费用。
各方面普遍认为民法典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单独设置的“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也为世界展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九百四十四条)。连带责任:物业服务人将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需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核心条款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业主对专有部分(如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绿地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物业作为管理方,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或限制业主合理使用,否则构成对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然享受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安保巡查等物业服务,因此不能因房屋空置而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每日学一“典”|第949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交接义务及其责任...
物业服务人交接义务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停止提供物业服务,不得干扰新物业服务人接管物业。
法律主观:民法典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及卫生方面存在瑕疵。就比如说刚建好的小区没有做好垃圾处理,将应该进行集中的垃圾就这样随意扔放,不仅影响小区的美观,到了夏天,更是臭味撒布、蚊虫肆意滋生,对小区居民的健康也有一定的危害。
第94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到期物业未退场:根据《民法典》第949条,物业服务单位应在合同终止后合理期限内退场,否则就属于非法占用。合同到期,物业仍赖着不走还要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为此支付物业费。收费标准没有公示:物业费的具体内容、收费依据、标准都应当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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